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 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