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 害给事河东守 府。卫将 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辨,稍迁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 及治淮南反狱,所以微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 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 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 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左内 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 其手,自部署县名曹实物 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 一切郡中 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 致大,能因力行之 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 信,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诋罪,以 为大逆,当族,自 杀。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