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