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