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