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