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