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