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