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