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