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