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