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