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