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