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