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