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