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 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