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