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 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尸 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 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 使鉏麑刺赵盾 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 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 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