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