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