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 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