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