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