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