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