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