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