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 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 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 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 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 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 三官。而民之铸钱 益少,计其 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