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 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