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