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母蔡 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 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 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 庄公。故 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 以淫出国, 故春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