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