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