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