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