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