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