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