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