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