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