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 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