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