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 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 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 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