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大农 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