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